相关题目
322、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在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未能提供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记录的,涉及假外币的,处以( )罚款。
321、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在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未能提供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记录的,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 )。
320、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发生假币误付行为的,涉及假外币的,处以( )罚款。
319、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发生假币误付行为的,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 )。
318、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处以( )罚款。
317、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的,涉及假外币的,处以( )罚款。
316、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未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或者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 )。
315、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其在用现金机具鉴别能力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 )。
314、金融机构应当( )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313、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 )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