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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规定,作业许可证办理后,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规定,作业批准人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安全作业票审批工作,不得在办公室或其他位置远程签批;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规定,动土作业是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要求,非特殊高风险作业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8小时,最长不超过10天。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要求,集团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分类、分级”原则,严格实行“双确认未完成不作业、双监护未落实不作业、视频监控未覆盖不作业”,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规定,非特殊高风险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必须重新开具安全作业票。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规定,“双监护”人员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作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穿戴有明显标识的安全帽及马甲。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3〕37 号)规定,沟槽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在 5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暂行细则》要求,“安全责任属地原则,谁的属地谁负责”,是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原则之一。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暂行细则》要求,承包商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是安全生产(HSE)合同中必需约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