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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对遗失物品进行处理后,应报集团公司客运处备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对无人领取遗失物品的处理可采取内部集中公开处理、<--NRC-->和报废处理三种方式。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车应在接到工单通知后()将遗失物品查找的结果,通过系统终端向客服中心反馈,由客服中心负责回复旅客;车站如查找到遗失物品的,应同时联系旅客前来领取。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车单位应统一设置遗失物品受理点,原则上受理点应设置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原则上车站对()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应对外发布招领公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遗失物品应加挂标签,按<--NRC-->定位摆放整齐。贵重物品需存放在保管箱柜中。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遗失物品存放点,做到独立使用,<--NRC-->,具备条件的应配置相关的货物架和保管箱柜,有完备的防火、防盗措施。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移交遗失物品时,应开具客运记录详细记录遗失物品()等,站车办理签字交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移交现金时,列车长应在客运记录上载明()。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委托他人领取价值在千元以上物品或重要资料的,应要求受委托人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