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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给水厂总体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行业规定的消防要求,有爆炸危险的设施应采取防爆和泄压措施。
9、给水厂中直接从事制水和水质检验的人员,不需定期体检,只需持健康证明上岗。
8、给水设施的构筑物和机电设备应采取防止雷击的措施,电子和电气设备还应采取消除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7、城市给水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6、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工工具。
5、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施工作业区及各种建筑物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5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脚手架的搭设要求,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不大于30cm。
3、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12V。
2、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2m。
1、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志。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人员值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