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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58、地下池体结构施工时,应检查雨水及现场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当池体结构自重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57、砌筑过程中的落地灰及碎砌块应及时清理,装车或装袋进行运输,不应采用抛掷的方法进行清理。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沟边沿0.5m以上,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m;往坑、槽、沟内运送石料及其他材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的方法,其卸料点周围严禁站人。
56、当现场风力达到5级时,或因刮风使砌块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能安全就位时,机械设备应停止吊装作业,施工人员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55、石方撬挖时,不应在石块滑落的方向进行撬挖,撬挖作业下方禁止有人员或车辆通行,可以垂直上下层同时进行撬挖作业。
54、开挖过程中应观察和监测地质条件的变化,对不良地质现象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53、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应制定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52、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持或喷锚支护等措施进行支护。
51、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2.5m,水平投影宽度不应小于1.5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50、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8m的防护栏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