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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违章分析结果,按照是否存在连带责任,对相关连带责任人员按照一次Ⅰ类严重违章4分/项、Ⅱ类严重违章2分/项、Ⅲ类严重违章1分/项和一般违章0.5分/项的标准对其进行记分。( )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反违章工作实行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机制。( )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到岗到位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和违章查纠,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严格管控现场各类人员行为,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
依据《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定》,按照生产施工作业可能导致发生人身、电网、设备等安全事故(事件)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组合,将作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到五级。
依据《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定》,地市(县)公司级单位作业风险内容由安监部门汇总后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各工区、项目部等二级机构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风险内容。
依据《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定》,不涉及停电或近电工作的风险辨识一般应由专业管理部门(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作业单位(项目部)参加。
依据《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定》,作业计划实行刚性管理,禁止随意更改和增减作业计划,确属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者变更作业计划,应按专业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依据《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应将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工作内容,将无计划作业、随意变更作业计划、风险评估定级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情形纳入违章行为进行严肃通报处罚。
依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和《能源局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重大工程隐患判定标准,大坝及泄水、输水等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泄流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异常变形、坝体贯穿性裂缝、近坝岸坡不稳定或其他工程缺陷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在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图书馆、员工集体宿舍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