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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 项目经理应当指定休息时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授权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休息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巡查, 对未经批准的作业行为,检查后即可进行。
1324.项目技术员不一定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 合格即可任职。
1323.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试行) 》的 规定,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不需经本市“三类 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即可在沪持证 上岗从业。
1322.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 人员配备指南》 的规定, 同一工程项目,质量员可以兼任本 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132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 增加。
1320.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每 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 岗。
1319.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某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 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机关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1318.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 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 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1317.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应当在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 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1316.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 效期为2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