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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 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当配合监理、施工单位开 展应急抢险工作。
1356.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 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1355.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 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135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 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1353.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 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135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351.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共同签 字确认。
1350.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 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
1349.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 专家论证。
1348.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 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