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1988年6月20日,在 ( ) 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 75届大会,通过了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建筑业安全与卫生 公约》 (以下简称167号公约)。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1988年公约在日内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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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方式, 即:停止侵 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 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636.我国《民法典》 、 《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分别规定了民 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的种类,保证 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1635.对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质量安全 首次监督会议,在施工许可阶段,采取网上告知形式将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1634.《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 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阶段技术检查之后,建设单位 会同企业、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形成技术检查报告。技术 检查报告应当反映技术检查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
1633.《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 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险级别为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的 项目,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 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风险识别。
163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市住建委 、 区建管部门应定期将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等, 在本区域范围内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同时对开具《暂停施工 指令书》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任单位、责 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原则上,巡查通报不应少于每半年一 次。
1631.《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市住建委在 工程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向区建管部门开具《巡 查处置建议书》。
1630.《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对开具《 暂停施工指令书》 的项目,应在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并经工 程监管机构确认后, 由市住建委或区建管部门开具复工通知 书。
1629.《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巡查人员 应与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人员分开设置,项目 监督人员一般可以同时担任本级建设工程巡查人员。
1628.《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监督机构 收到停工指令单的整改回复及复工申请后,无需组织现场复 查核实。只需监督机构同意复工申请的,应当开具复工通知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