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工地 的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对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责任的,下列处罚符合规定的是 ( ) 。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事故人员处罚要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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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对于基础底板浇筑前已停止降水的管井,井管内可采取水下 浇灌混凝土或注浆的方法进行内封闭, 内封闭完成后将基础 底板面以上的井管割除。
1739.喷射井点施工时,每套喷射井点的井点数不宜超过30根,总 管直径不宜小于100mm,总长不宜超过60m。
1738.不同承压含水层中地下水位观测井应分别单独设置,坑外同 一含水层中观测井之间水平间距不宜超过50m。
1737.当隔水帷幕对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渗流影响较小或其影响可 忽略不计时,承压含水层可作为侧向有限延伸的有界承压含 水层考虑。
1736.微承压水、承压水减压降水设计应结合开挖工况,根据“尽 快减压”的原则,确定降水运行的要求。
1735.当降水管井采用钻、冲孔法施工时,钻机转动部分应有安全 防护装置。
1734.设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过预降水过程中的排水量情 况检验帷幕止水效果。
1733.基坑开挖前应进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疏干降水,预抽水 时间根据基坑面积、开挖深度决定,且不宜少于7d。
1732.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内侧,距坡脚不宜小于 0.5m。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单级放坡基坑 的降水井宜设置于坡顶、放坡平台。
1731.当基坑内出现临时局部深挖时,可采取集水明排、盲沟等技 术措施,并应与整体降水系统有效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