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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宁铁工〔2024〕26号: 集团公司管内汛原则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主汛期为( )至8月31日。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宁铁工〔2024〕26号:防洪工作实行( )负责制,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实行专业负责制、防洪岗位责任制。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宁铁工〔2024〕26号:供电部门主要防洪职责:汛期按规定对供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负责( )的应急照明工作。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宁铁工〔2024〕26号:根据降雨量值及降雨对行车的影响程度,将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降速警戒、封锁警戒3个等级。
《南宁供电段防洪应急预案》南供调〔2023〕21号:对参加防洪抢险有功的车间、班组、个人,可按照段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南宁供电段防洪应急预案》南供调〔2023〕21号:接到应急响应命令后,再次检查各防洪驻守点后勤保障物资是否满足要求,不足的可视情况补充。
《南宁供电段防洪应急预案》南供调〔2023〕21号:定期对发电机、接触网作业车、汽车等机具进行检查检修。发电机应建立存放地点、使用部门、联系方式台账。
《南宁供电段防洪应急预案》南供调〔2023〕21号:防洪易耗材料要随用随补,防洪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防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购置、或联系紧急调运。
《南宁供电段防洪应急预案》南供调〔2023〕21号:防洪抢险料具按周期检查储备、保管情况(班组每周不少于1次,车间干部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南宁供电段防洪应急预案》南供调〔2023〕21号:驻点管理人员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离开值班点,确需有事短时外出时,必须向车间负责人或指挥中心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