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总时差为零的工作成为关键工作(JGJ/T121-2015第4.5.1)
施工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二章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二章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二章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二章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一章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一章第四条)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4.3.5条)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平均值不小于50000Bq/m³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不小于0.30Bq/(m2●s)时,应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氢措施。(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4.2.6条)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后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进行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4.1.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