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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以电力可靠性()为导向,坚持试点先行、科学验证、以点带面、有序推广,聚焦行业需求,找准应用场景,积极推广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RCM)模式。
6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加强()调节运行煤电机组的测点和自动化装置部署,强化信息化管理,提升机组运行预测预警能力,重视运行情况和事件分析,及时向政府、行业提供()调节运行煤电机组可靠性事件信息,关注机组运行状况,切实保障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能力。
60.《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加强全行业的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和帮扶指导,推进政府监管部门、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等协同互动,构建()可靠性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可靠性信息应用推广落地,倡导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营造合作共赢的友好发展环境。
59.《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探索基于实时数据的()在线评估技术研究及应用,引导电网企业合理制定可靠性提升目标,实施符合其发展阶段的可靠性管理措施。
58.《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增补输变电设施和回路的评价方法及内容,突出主要设施、回路(系统)非计划停运事件全寿命周期评价,引导电网企业加强规划设计、优化设备选型、强化(),提升系统和设备可靠性管理水平。
57.《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聚焦评价体系(),完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体系。
5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重点开展规划系统的()、运行系统的()及(),统一事件状态分类,明确指标计算方法、数据来源、报送机制,编制电力系统可靠性指标相关标准。
55.《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工作,以提升()为前提,以优化()为抓手,以深化()为目标,着眼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能源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更好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
5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数据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基础,贯穿于可靠性管理全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2年第50号),革新电力可靠性管理理念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可靠性数据的()。
5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能发安全规〔2023〕17号)规定:国家能源局建立()系统,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力可靠性信息注册、报送、分析、评价、应用、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布电力可靠性数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