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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是指在设施带电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更换部件和消除缺陷的作业。
65.可用是指设施处于能够完成()的状态。
64.设施自投产之日起,即作为统计对象进入()状态。
6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到()年,RCM试点项目覆盖发电、输变电(含直流)、供电领域主要设备。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可靠性、低压供电可靠性、用户可靠性等领域试点示范工作,实现电力可靠性管理向多元负荷用户和终端用户延伸,促进电力可靠性高质量发展。
62.62.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以电力可靠性()为导向,坚持试点先行、科学验证、以点带面、有序推广,聚焦行业需求,找准应用场景,积极推广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RCM)模式。
6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加强()调节运行煤电机组的测点和自动化装置部署,强化信息化管理,提升机组运行预测预警能力,重视运行情况和事件分析,及时向政府、行业提供()调节运行煤电机组可靠性事件信息,关注机组运行状况,切实保障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能力。
60.《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加强全行业的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和帮扶指导,推进政府监管部门、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等协同互动,构建()可靠性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可靠性信息应用推广落地,倡导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营造合作共赢的友好发展环境。
59.《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探索基于实时数据的()在线评估技术研究及应用,引导电网企业合理制定可靠性提升目标,实施符合其发展阶段的可靠性管理措施。
58.《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增补输变电设施和回路的评价方法及内容,突出主要设施、回路(系统)非计划停运事件全寿命周期评价,引导电网企业加强规划设计、优化设备选型、强化(),提升系统和设备可靠性管理水平。
57.《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规定:聚焦评价体系(),完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