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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对于回复不规范、虚列经济成效、整改结论与提交资料不匹配等工单,视为不合格工单,予以归档。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现场稽查是对典型性、集中性的营销业务质量问题 、阶段性管理需要、重点跟踪督办任务等,全方位、多维度
挖掘突出问题 ,开展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稽查。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被稽查单位应密切配合现场稽查工作,提供现场稽查 所需的数据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瞒报误报,不得消极处理,不得干扰稽查人员正常作业 ,不需对稽查事实进行确认。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异常问题认定属实后 ,按照责任归属进行处理。非供电公司责任的,问题所属单位应发起相应的业务流程,督促限期办结。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在线稽查是依托各类系统数据 ,将营销业务管理和执行中的风险点形成主题规则,筛查出异常数据,常态开展的线上化营销稽查。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预警工单实行营销稽查专业和营销业务专业“双发送 ”工作模式 , 由营销业务专业负责问题整改,营销稽查管理 专业负责工单派发 、回复 、督办 、审核,被预警单位应按期完成预警工单答复 ,逐级审核通过后归档。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总部派发的风险预警工单,省公司可直接处理或下派至市县公司处理,工单办结后,需纳入闭环管控。省级及以下单位派发的风险预警工单,逐级审核并传递至总部归档。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校验规则是对客户基础档案 、设备参数 、计量采集 、电价策略等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的判断逻辑 ,内嵌在业务流程环节中,实现对业务操作结果的定时校核。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县(市 、 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 县公司 ” )营销部是本单位营销稽查监控工作的归口管理及执行部门。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988-2023〕提出: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 市公司 ” ) 营销部是本单位营销稽查监控工作的支撑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