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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行为信用记分过程考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行为信用分值记至0分,属管理人员的处以责任人()元经济处罚,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总监的处以责任人()元经济处罚。
184.【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行为信用记分过程考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行为信用分值记至()分,属管理人员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总监的责任人处以2000元经济处罚。
183.【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处罚:公司安全检查评价单项得分<()分的施工项目,处以项目负责人500元经济处罚,基层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记1分。
182.【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及项目负责人执业限制。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担项目负责人职务,且在限制期间不得提拔任用。
181.【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及项目负责人执业限制。项目实施周期内发生一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担项目负责人职务。
180.【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属地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认定为责任事故的,给予基层单位相关责任人直接经济处罚:考核年度内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收入的()%,其他班子成员及安全总监分别扣罚上一年年收入的()%。
179.【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结果为合格,排名为最后一名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元,其他班子成员(含安全总监)分别处罚()元。
178.【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十三条规定,连续()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经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推荐、安全总监、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核、董事会批准后,给予贡献突出人员10万元奖励。
177.【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十三条规定,连续()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经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推荐、安全总监、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核、董事会批准后,给予单位贡献突出人员5万元奖励;
176.【单选题】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政发〔2023〕23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行为信用分值()分以上,表现优秀的前十名,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00元,在岗位职务晋级、年度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