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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告知后可随意进入现场。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部门领导部门批准,即可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部门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可以不设紧急疏散通道。
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马槽,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