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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机动车除( )外,不应搭乘其他人员。押运或装卸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当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应坐人。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 )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起吊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制订专门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 )审批,作业时应有专门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a)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临近带电体的起重作业,应遵循:起重机械应安装接地装置,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应小于( ),并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
任何人不应在起重机的轨道上( )。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起重机应( )。
起重工作应由有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并应明确分工,( )、统一信号,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 ),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应重新动火。
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 ),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二级动火时,(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