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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建筑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 、月度培训计划,每 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 核不合格的,不得上 岗。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某建 筑施工企业“安管人 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应 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机关声明作 废并申请补办。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 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由本人通过受聘 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 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 效期延续3年。
企业安管机构是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企业专门安全管理 机构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 育培训,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并在建筑 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专职人员。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 》 的规定,审批后续项目监管是指市、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决定后,两个 月内对建筑施工企业 新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会关于本市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电子 化审批的通知》 的规 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采用数字 签章 (签名) PDF格式 文件为载体,盖有经认证的市住房城乡 建设管理委电子签 章,并附有二维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 理规定》 ,建筑施工 企业,指的是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 企业。
颁发管理机关应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激 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