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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 ,建筑施工 机械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的,应当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 ,总承包单 位、分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 对进场建筑施工机械 的安全装置、外观、产品铭牌、登记标 识等实体进行检查。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 ,建筑施工 机械安装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安 装单位应签订安装合 同。合同应附安全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 ,建筑施工 机械推行租赁、安装、拆卸、维保专业 化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 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强化钢结构组合 式基础平台使用中的 日常检查。现场机械、施工管理人员, 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 连接焊缝、连接螺栓预紧情况进行检查 且留有记录。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 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施工现场塔机使 用组合式基础平台 的,应在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 项方案进行论证。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 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格构柱、钢平台 的制作宜在具有焊接 工艺装备的室内进行,施工现场实施成 品安装。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 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当钢平台型钢主 、次梁与格构柱间连 接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与螺栓组合连 接的形式时,应使用 高强螺栓并明确预紧力大小以及测定方 法。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 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钢平台型钢主梁 应与格构式钢柱宜采 用焊接连接,满足抗压抗拔承载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 械监督管理的通知》 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在收到市建设机 械检测机构发放的检 测报告后,及时组织安装、使用、监理 、产权等单位,对使 用情况、条件、人员及检测整改项目等 进行使用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