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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 规定》规定,施工单 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有序分类 堆放,建立钢管扣件 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 产厂家、规格数量、 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施工单位应 按进场批次对钢管、扣件及其五金配件 质量进行抽检,对于 严重锈蚀、变形、 出现裂纹等不符合标 准的钢管, 以及重量 不足或外观变形、 出现裂缝、螺栓出现 滑丝等不符合标准的 扣件,应责令整个批次退场。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临建房屋使用空调、 电炉取暖时, 必须采购合格的产 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 插座,安装短路、过 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 确保用电安全。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临建房屋更改原设计电路,必须指 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专人进行作 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 具备电工岗位资格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专人进行管 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 房和易燃、易爆物品 库房等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2层,其建筑 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集中存 放,保持通风,不准 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 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 负总责。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 业调查办法》 (试 行) ,事故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1年内 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 的,除取消事故项目评优资格外, 同时 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 评优奖励资格。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 理规定》 ,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纳入诚信记录, 同时约谈责任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