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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发现小区开发单位使用临时电源私自向外转供电,市、县公司营销部应立即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并联合下达《加快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市、县公司营销部组织属地供电管理单位对小区临时电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巡视排查,门窗完成安装后应每周开展现场巡视排查。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临时供用电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不得超过3年,对临时电源即将到期且小区仍有用电需求的,可办理延期业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土地出让(划拨)后,小区开发单位应主动对接市、县公司属地供电管理单位,办理用电报装相关事宜。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新建小区项目前期规划阶段,市、县公司发展部应主动对接属地政府,推动相关变电站及配电网建设改造需求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在小区开发单位提供设备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的情况下,供电公司无需要对小区开发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进行检测。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小区开发单位不可将供配电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并委托设计。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资产接收环节,送电后5个自然日内,市、县公司营销部会同运检部与小区开发单位对拟移交设备进行清点确认。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市、县公司营销部对小区临时电源的巡视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工作要坚持“政企协同、依法合规、防控风险”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