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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为避免设备物资质量问题,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市、县公司营销部要告知小区开发单位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物资。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营销部收到小区开发单位中间检查申请后,组织运检部、属地管理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中间检查。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小区配套新装的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市、县公司营销部组织运检部、属地管理单位等联合开展现场勘查后,由运检部制定表箱以上部分的供电方案,营销部制定计量及计费方案。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小区规划设计阶段,市、县公司发展部指导小区开发单位提交正式用电申请资料,营销部资料审核无误后即可在营销2.0系统发起“小区配套新装”流程。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发现小区开发单位使用临时电源私自向外转供电,市、县公司营销部应立即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并联合下达《加快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市、县公司营销部组织属地供电管理单位对小区临时电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巡视排查,门窗完成安装后应每周开展现场巡视排查。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临时供用电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不得超过3年,对临时电源即将到期且小区仍有用电需求的,可办理延期业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土地出让(划拨)后,小区开发单位应主动对接市、县公司属地供电管理单位,办理用电报装相关事宜。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新建小区项目前期规划阶段,市、县公司发展部应主动对接属地政府,推动相关变电站及配电网建设改造需求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鲁电营销〔2024〕8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报装服务指引》的通知,在小区开发单位提供设备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的情况下,供电公司无需要对小区开发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