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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安全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核对。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言、证据应当真实,能够反映发生的( )和结果。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时,列车应当编制客运记录和旅客携带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列车存查,一份连同( )或其联系方式等一并移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客运记录应载明日期、车次,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职业、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车票种类、号码、发站、到站、车厢、席位,( ),处理简况,以及证据材料清单等内容。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1项规定,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爆炸、( )、故意伤害、击打列车、故意损毁、移动站车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2项规定,因( )、扬言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非法阻拦行车、堵塞通道等,引起公共秩序混乱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3项规定,( )等治安灾害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1项,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且有应当( )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扣押相关涉案物品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2项,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且有应当(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3项,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且有应当由铁路公安机关介入(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