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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08.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020),隔开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域的正压室,送风正压值应为25Pa~50Pa。( )
407.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406.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 坏。
405.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出现紧急停车时,生产场所的检修、巡检、施工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04.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试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生产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试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403.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化工装置试车现场的应急通道应保持畅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或排放场所应设置风向标。
402.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参加技术 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401.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
400.《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定期开箱收取举报信件,并可在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