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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413.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412.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4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411.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410.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09.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08.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020),隔开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域的正压室,送风正压值应为25Pa~50Pa。( )
407.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406.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 坏。
405.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出现紧急停车时,生产场所的检修、巡检、施工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