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 )罚款。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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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1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单位成立的应急处置技术组,要包括工艺、设备、安全、领导和管理等人员。
418.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41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416.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415.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2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41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413.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412.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4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411.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