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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方面,《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 828号)明确指出:“提高电力系统长期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做好电力系统长期供应能力评估分析,统筹降成本和稳供应,设计合理市场机制有效引导电力投资。加快研究、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或容 量市场,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
根据我国原国家电监会颁布并实施的《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力辅助服务的定义为: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 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 889号)的界定:“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执行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与现货交易相衔接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我国在《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 828 号)中,明确指出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的目的是“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电力不具有快速传播的特殊性。()
电能具有难以储存的特殊性。()
电力不具有电能量与辅助服务相互依存的特殊性。()
电力不具有服从基尔霍夫定律的特殊性。()
目前,根据《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的界定,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主要可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通过竞 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 889号)的定义,电力中长期市场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厂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 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电力批发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