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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7号—企业代发工资业务管理》,成员单位在为个人客户开立代发工资账户或办理账户激活业务时,应当根据客户的职业特征、薪资水平等情况,设置合理的( ),提供与其风险程度相匹配的账户服务。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7号—企业代发工资业务管理》,成员单位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或激活业务时,应当采取( )方式向客户本人核实开户意愿,告知可采取账户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形及方式,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惩戒措施等。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7号—企业代发工资业务管理》,本公约所称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与( )的约定,向其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工资性收入的代理支付业务。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6 号—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成员单位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以取现方式转移涉诈资金的,应当( ),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集中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当经( )批准。
各现金中心、营业网点应加强对现金机具的维护和保养,每年度至少检查和保养机具的硬件和软件()次,确保机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参与者对有疑问的小额支付业务和其他需要查询的事项,应及时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 )前予以查复。
支付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的大额支付业务或其他需要查询的事项,应及时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 )。
县级行社应定期(至少每季度)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业务、会计、监保、科技等相关部门,按不低于( )的比例对辖内便农自助终端服务点进行抽查。
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机构现金凭证库房及尾箱,()至少检查一次。营业网点未单设负责人的,由分管行长或会计(运营)主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