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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对安全形势以及引发事故的各种因素进行预判,确定应对处置的重点。
1685、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训练总队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开展安全管理理论学科建设。
1684、安全管理专家通常从在职人员中遴选,必要时不可面向社会聘用,并适时更新调整。
1683、总队、支队政治部或者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督导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
1682、短期集训、培训以及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机构,应当设立临时安全组织。
1681、消防救援局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和牵头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政治部及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1680、消防救援局党委统一领导安全管理工作。
1679、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消防救援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和防控体系,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队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678、安全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坚持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队伍安全稳定,为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安全保障。
1677、解除降级、撤职的,可以恢复原领导职务、管理指挥职级、专业技术等级和消防救援衔级工资档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