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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洗钱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共同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
各国应当建立定向金融制裁机制,以遵守联合国安理会关于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和恐怖融资的决议。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仅对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登记。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报告。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时,金融机构不知道客户的姓名等基本报告要素信息,因此可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不属于恐怖融资。
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原则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为合法机关颁发,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处于有效期内。
我国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义务主体监测分析交易情况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