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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开立Ⅰ类户的数量限制,不包括信用卡账户。
银行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在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自然人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得将已开立的储蓄账户申请变更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在开户申请书、服务协议或开户申请信息填写界面醒目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并载明以下语句:“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由客户确认。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省级分支机构上报的材料及清单审核无误后,制作《移送函》并附清单,将相关信息移送公安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保障卡等银行账户相关要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军人保障卡等军人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中国境内军队、武警部队代理军人、武装警察开立账户的,可不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但可以为异地(跨县市)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支付机构在核实存量单位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中,发现单位支付账户未落实实名制要求或者无法核实实名制落实情况的,应当中止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不得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个人支付账户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资金交易监测和持续性客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