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答案:A
解析:题目解析 这道题目涉及刑法中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概念。胡某计划实施抢劫,但在到达银行后发现有警车和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于是返回。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行为;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行停止犯罪行为的情况;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未能达到犯罪目标。在这个情况下,胡某已经到达银行,但由于警车和警察的存在而感到无法下手,因此他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答案:A
解析:题目解析 这道题目涉及刑法中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概念。胡某计划实施抢劫,但在到达银行后发现有警车和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于是返回。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行为;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行停止犯罪行为的情况;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未能达到犯罪目标。在这个情况下,胡某已经到达银行,但由于警车和警察的存在而感到无法下手,因此他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A. 体罚
B. 打骂
C. 侮辱
D. 虐待
解析:题目解析 这道题目涉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的行为规定。选项ABCD为正确答案。在治安案件中,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体罚、打骂、侮辱、虐待,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准则。所以,ABCD选项都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
B. 国家安全机关
C. 人民法院
D. 人民检察院
解析:题目解析 这道题考查不同机关的职能。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职能属于两个不同的机关。根据选项分析: A. 公安机关 - 正确,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职能。 B. 国家安全机关 - 错误,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主要与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有关。 C. 人民法院 - 错误,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判职能。 D. 人民检察院 - 错误,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检察职能。 因此,具有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职能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答案选项为AB。
A. 暴力取证案
B.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C. 隐瞒境外存款案
D.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
解析:题目解析 答案: AB 解析: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通常是指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暴力取证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都属于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因此选项AB正确。隐瞒境外存款案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并不一定是所有情况下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因此选项C和选项D并不完全准确。
A. 正确
B. 错误
A. 公安机关
B. 国家安全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人民法院
解析:题目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的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这三个机关都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等。人民法院不具备侦查权,它是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而非侦查。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解析 题目中描述送子或亲友归案不一定都是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因此不得以自首论,问是否正确。答案是错误(B)。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人在被追诉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悔罪态度,从而可以减轻处罚。送子或亲友归案并不等同于自首,因为自首要求个人主动投案,而题目中提到的情况并不满足自首的要求,所以答案为错误。
A. 超限
B. 拼装
C. 已达到报废标准
D. 没有检验合格标志
解析:题目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B)拼装和(C)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这是因为拼装的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使用上可能存在问题,所以需要将其收缴并进行报废处理。
A. 委托辩护人
B.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委托诉讼代理人
D. 申请回避
解析:题目解析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委托辩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事务,以及申请回避某些情况下可能影响公正的审判人员。因此,正确答案是BCD,即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申请回避。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 罪刑相适应原则
D.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解析:题目解析 下列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刑法明文规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刑法的适用和解释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中,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 答案D是正确的,因为它指出了一个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其他选项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
A. 此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B. 如需逮捕大卫,由公安机关执行
C. 由于大卫是外国人,所以本案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
D. 大卫可以委托英国律师乔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解析:大卫,男,30岁,英国某公司驻中国办事处职员。某日,大卫酒后驾车将中国公民甲、乙两人撞死后逃逸,后被抓获。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此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B. 如需逮捕大卫,由公安机关执行 C. 由于大卫是外国人,所以本案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 D. 大卫可以委托英国律师乔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答案:AB 题目解析:这道题考察对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了解。根据常规的刑事诉讼程序,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逃逸是刑事犯罪,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逮捕和执法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因此选项B也是正确的。选项C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的说法与案件性质不符,因此错误。选项D没有提到外国律师,因此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