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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每年“3·15”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刊发宣传稿件,设置宣传展板、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保险知识;指导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开展总经理接待消费者活动和保险服务长效行动。
解决保险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需要保险监管机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保险产品和功能、客观评价保险公司。
教育是纠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震慑性手段,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力的屏障。
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是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提,是监管机关依法履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
妥善解决好保险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是保险监管机关为民监管、履行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的具体体现。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增加行业和谐因素的重要手段。
加强信息披露是解决保险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际通行做法。
建立内地与港澳反欺诈监管合作机制,中国银保监会、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在澳门签署了三地反保险欺诈监管合作协议。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高压态势,架起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线”, 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防护网”。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保险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开发、保险合同条款制定、保险销售、理赔给付、客户服务、争议解决和保险知识普及等诸方面,是一项综合性监管工作,需要相应制度安排作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