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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续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续贷结息频次原则上应不低于原贷款结息频次。对续贷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农商银行在与借款人协商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并审慎约定每期还本金额。
根据《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续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续贷时担保条件不得弱于原贷款担保条件。
根据《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续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续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原贷款期限,农商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特点、资金周转、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贷款期限。
根据《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续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续贷额度可以超过原贷款本金余额。
根据《关于明确贷款合同等文本签约过程中录音录像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双录”时,签约场所应安静、整洁、光线充足,避免噪音和干扰,“双录”影像资料清晰、完整、连贯;要保证录音录像同步,能够辨认、辨识客户经理和签约人的面部特征、语言表述;客户经理对照“双录”模板逐一向签约人进行问询,确保签约人回答清晰肯定;合同签订时,应完整纪录合同类型、签约人签署合同的全过程,包括签字、按指印等动作。
根据《关于明确贷款合同等文本签约过程中录音录像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双录”前,可以与签约人提前签订合同或签订空白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贷后检查发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要及时果断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发放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收取罚息、调整风险分类等措施防范风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坚持实贷实付原则,加强贷款发放前资金用途审核力度,严格落实《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受托支付标准,收集验证购销发票、交易合同等证实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特别是对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要深度识别借款人与担保人关联关系,加强审核力度,切实防范“三名”贷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农商银行要加强申贷主体审核力度,可以向公职人员、内部员工等不符合申请经营贷款的主体发放个人经营贷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严禁通过向企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业务员、亲属、上下游客户等关联自然人发放实际为企业或第三方使用的个人经营贷款,规避贷款集中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