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处置抵债资产,除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网络拍卖平台或有资质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交易机构(平台)外,选择其他拍卖机构时,应当在综合考虑拍卖机构的业绩、管理水平、拍卖经验、客户资源、拍卖机构资信评定结果及合作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党委会对抵债资产处置前置审议。重点审议内容包括:抵债资产处置方案是否合理、处置价格是否公允等。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专业性较强、农商银行不具备保管能力的抵债资产,可委托该类资产的专业保管机构代为保管,并签订委托保管协议,明确保管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保管行为发生和终止后的交接事项。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抵债资产时,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与抵债资产相关的直接费用以成本计量。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批同意收取抵债资产的,农商银行应当按照有效法律文书尽快执行,及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未完成过户手续的不得办理抵债资产入账。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部门对申报部门(机构)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要实地查看抵债资产是否与资料所述一致,并到抵债资产的法定登记部门查证资产的权属及法律关系。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不得通过协议抵债方式实施以物抵债,但在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农商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以及重大历史风险化解等特殊情形,可协议抵债,并在事后向省联社报告。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债。如以划拨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抵债的,应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当首先取得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不得作为抵债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