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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超宽车道。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5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货物运输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的五轴货物运输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