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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业主单位可以给路政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路政执法人员的标准。
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并采取强制措施
公路监督巡查完毕,路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制作巡查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巡查记录应当记载巡查时段、巡查路段、巡查车牌号、巡查情况及处理时间和结果等信息。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进行监督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交通特点、公路等级等因素,确定巡查频率。
路政执法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执法。
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安全保护区、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点、收费站、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时,应当做到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可以1人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实施有关行政强制。
第三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超限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可以以目测情况作为判定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