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6.下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经营罪情节表述错误的是( )。
A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B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C
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D
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题目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题目中的错误表述是:
C. 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是错误的,根据该解释,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而不是卷烟数量。所以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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