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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未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一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未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监理单位未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施工单位未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施工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施工单位的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