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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脚手架主节点处横向水平杆部分缺失,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