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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合同规则设置功能是针对( )客户按有效充值记录(或向客户新售卡时按指定卡类型)由系统通过自动匹配、审核后为客户卡片绑定对应的“合同类别”。
客户合同规则建立中的“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是开展加油卡充值绑定等营销活动的起始日期(如7月1日至31日间符合条件的才能参与该活动),失效日期为该日期( )。
地区公司审核岗在加油卡系统“系统管理—业务规则设置—客户合同规则审核”中予以“批准”或“拒绝”。批准后,如设置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当天或早于该日,则批准时立即生效;如设置生效日期晚于批准日期,则自生效日期( )起生效。生效后售卡充值网点立即可以使用。
针对特定网点,加油卡系统中“消费所在地”选择地市公司或加油站(不超出“合同类别”的适用区域),可组合搭配,每条特殊规则限定的机构总数不超过( );如需( )以上机构也可通过设置多条特殊规则实现。
当加油卡折扣特殊规则需要设置92号汽油99折时,在加油卡系统中设资金折扣率为( ),则92号加油100元时持卡扣款99元。
在加油卡系统中,如需通过“特殊规则”设置精准化营销,则“规则详细信息”应设置为( ),即默认无优惠。
加油卡系统只将每个“合同类别”向其设置的“适用区域(机构)”所对应加油站的 ( )下发。
在加油卡系统中,合同类别的功能是针对具有相同属性、享受( )标准的客户群体而设置的。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加油站立即实施新的合同类别(含具体折扣规则),在加油卡系统设置后需要对应加油站进行人工( )操作以更新合同类别。
商品删除中要注意坚持( )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