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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面签订完成前,承包单位可以提前实施外包项目的辅助性工作。
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应保持稳定,上岗时应佩戴有本人()、()、()、有效期等信息的“安全准入信息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心人员变动必须报发包单位批准,并同步更新登记信息。
承包单位进场管理人员应与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上明确的人员一致,如不一致,应由承包单位重新在平台中录入提交发包单位,经审批同意后履行变更。
承包单位进场管理人员应与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上明确的人员一致,如不一致,应()请示发包单位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经安全准入后通过地市公司级单位安监部组织的“两种人”考试,取得“两种人”资质,资质仅在本地市公司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
承包单位负责承揽项目安全管理;负责执行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报备安全准入信息、登记承揽项目信息,加强承揽项目实施过程作业风险管控;配合发包单位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准入、()、()、()和()等工作。
承包单位的安全准入工作以地市公司级单位为主体实施,按照“()”的原则开展,安全准入信息在公司范围内共享共用、保持唯一。
承包单位出现严重违章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发包单位有权立即责令承包单位()。被责令停工的承包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未经发包单位复工审核通过,不得擅自开工。
采取劳务外包或劳务分包的项目,劳务分包人员不得担任(),不得独立承担()施工作业,必须在发包方有经验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被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承包单位禁入公司系统相应范围内承揽外包项目,禁入期限至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解除其失信黑名单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