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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 规定,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初证报名条件的 “三类人员 ”,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由个人办理报 名手续。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 项目经理应当指定休息时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授权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休息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巡查, 对未经批准的作业行为,检查后即可进行。
项目技术员不一定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 合格即可任职。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 规定,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不需经本市“三类 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即可在沪持证 上岗从业。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 人员配备指南》的规定,同一工程项目,质量员可以兼任本 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 增加。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每 年对“安管人员 ”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 岗。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的规定,某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 员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机关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