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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装单位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在起重机械安装、顶升 、拆卸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 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 机械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应当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专项施工 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 章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承包单 位、分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建筑施工机械 的安全装置、外观、产品铭牌、登记标识等实体进行检查。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 机械安装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应签订安装合 同。合同应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 机械推行租赁、安装、拆卸、维保专业化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强化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使用中的 日常检查。现场机械、施工管理人员,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 连接焊缝、连接螺栓预紧情况进行检查且留有记录。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施工现场塔机使用组合式基础平台的,应在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当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宜采用气割 成孔。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 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格构柱、钢平台的制作宜在具有焊接 工艺装备的室内进行,施工现场实施成品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