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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 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有序分类堆放,建立钢管扣件 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 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 按进场批次对钢管、扣件及其五金配件质量进行抽检,对于 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等不符合标准的钢管,以及重量 不足或外观变形、出现裂缝、螺栓出现滑丝等不符合标准的 扣件,应责令整个批次退场。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本市建筑工 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 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 3.00mm。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临建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临建房屋更改原设计电路,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作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临建房屋周边无需特意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只需保持适 当距离,让其车辆能同行方可。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工地临建房屋拆除完毕,方可确认工程竣工;工地的停 工时间如果超过临建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则可停工后再拆除。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临建房屋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 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报建设单位应 将相关资料留档。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 库房等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2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