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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的,合同工期在一年 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 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全施 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 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工程项目 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 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 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明后可以在施工工地内 的宿舍住宿。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 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城市道路工程 和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 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建筑垃圾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清运。
本市规定,线性水利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公路 工程或者仅在夜间施工的管线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使用敞 开式围挡。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管线工程的围 挡高度不得低于1.6米。
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 建筑材料,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