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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单选题
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采。
单选题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
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单选题
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单选题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单选题
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单选题
水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可以采用多条回采巷道共用1条回风巷的布置方式,但回采巷道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必须正台阶布置,单枪作业,依次回采
单选题
第一次采用水力采煤的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并经行业专家论证。
单选题
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
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者停留
单选题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
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