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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Ⅱ级103.终端能按主站命令的要求,定时或随机向主站发送终端采集和存储的功率、最⼤需量、电能示值、状态量等各种信息。
1、Ⅱ级102.集中器对被监测电压采⽤有效值采样,采样周期⾄少每秒2次,并作为预处理值储存。
1、Ⅲ级101.根据Q/GDW10374.2—2019《⽤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器采集各电能表的整点电能示值、⽇零点冻结电能示值、抄表⽇零点冻结电能示值。电能数据保存时应带有时标。
1、Ⅲ级100.对于智能电能表,集中器每天0点10分起读取电能表的⽇冻结和曲线数据并存储,集中器应补抄最近3天的⽇冻结数据。
1、Ⅰ级99.为保障采集系统安全、稳定运⾏,确保通信的可靠性,现场智能电能表禁⽌同时接⼊其他系统。
1、Ⅱ级98.在采集装置故障处理时,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如⽆封印、疑似窃电、故障等)应⽴即处理。
1、Ⅰ级97.终端运⾏⼯况监测终端运⾏状态统计(包括各类终端的台数,投运台数)、终端数据采集情况(包括电能表数据采集)、通信情况的分析和统计。
1、Ⅰ级96.运维故障处理或采集设备调试的监控主要包括:每⽇跟踪故障处理或调试中的业务流程,跟踪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超期故障处理或调试流程进⾏分析,并派发业务处理⼯单;对下级单位处理不及时的流程派发督办⼯单。
1、Ⅰ级95.根据《国家电⽹公司⽤电信息采集系统运⾏维护管理办法》国⽹(营销/4)2782018规定,采集系统主站运⾏维护对象包括: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应⽤软件。
1、Ⅰ级94.⾯向对象协议终端发⽣停电后,在完成精准校时的同时对电能表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