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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Ⅲ级108.采集终端发⽣停电或复电时,应及时向主站上报停电和复电报⽂,报⽂内停复电时间须准确⽆误。停复电时间错报,是采集终端软件存在缺陷造成的。采集终端电池电压低、电池接触不良等,不会造成停复电事件异常上报。
1、Ⅰ级107.采集终端电池正常才能保证停电后停复电事件能够正常上报。
1、Ⅱ级106.针对专变⽤户的⽤电信息采集,按照任务的执⾏周期下发采集指令,执⾏采集任务,获取采集数据。其中的采集数据不包括事件记录数据。
1、Ⅰ级105.⽤电信息采集主站系统应按时准确的执⾏采集任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获取到数据按照补采要求执⾏补采。
1、Ⅱ级104.⽤电信息采集系统通过透明传输抄读智能电能表的报⽂是由主站产⽣的。
1、Ⅱ级103.终端能按主站命令的要求,定时或随机向主站发送终端采集和存储的功率、最⼤需量、电能示值、状态量等各种信息。
1、Ⅱ级102.集中器对被监测电压采⽤有效值采样,采样周期⾄少每秒2次,并作为预处理值储存。
1、Ⅲ级101.根据Q/GDW10374.2—2019《⽤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器采集各电能表的整点电能示值、⽇零点冻结电能示值、抄表⽇零点冻结电能示值。电能数据保存时应带有时标。
1、Ⅲ级100.对于智能电能表,集中器每天0点10分起读取电能表的⽇冻结和曲线数据并存储,集中器应补抄最近3天的⽇冻结数据。
1、Ⅰ级99.为保障采集系统安全、稳定运⾏,确保通信的可靠性,现场智能电能表禁⽌同时接⼊其他系统。
